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上海后方基地教育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
(三)本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
1.具有上海市户籍的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报考者;
2.具有上海市户籍的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3.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具有上海市户籍的子女。
(四)非本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
1.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且子女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其报名和考试(2009年6月7日、8日、9日)时居住证仍在有效期内;
2.持有上海市蓝印户口的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3.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中专、中职、技校,以下简称“三校”)计划内招收的外省市户籍生源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本市“三校”名单详见附件2);
4.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上海支内、支边、支疆职工或知青,且考生从高一起(含高一)开始在沪借读,有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5.考生父母双方长期在沪工作,父母工作单位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为政策照顾范围,且考生是在沪借读的应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6.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上海市户籍,且考生是在沪借读的应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7.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从上海派入华东疗养院工作的职工,且考生属华东疗养院无锡市集体户口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8.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等部门认定的市外在沪工作人员,且考生是在沪借读的应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9.梅山、大屯、鲁矿等上海三线单位职工子女且符合报考条件的;
10.在沪定居并持有上海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11.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人员,且考生为外省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12.本市寄宿制高中计划内招收的外省市户籍生源且未被高等学校录取的2008届毕业生(持2008年高考报名号参加2009年高考报名);
13.其他特殊情况考生。
2009年本市户籍和外省市户籍考生在沪报考上海市普通高校具体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3。
(五)18至24周岁的男性考生须通过《上海市公民兵役证》的查验,具体要求见附件3。
(六)其他报考要求
1.除下款所列情况外,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参加2009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含报考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考生,非通用语种考生,保送生,体育单招生,符合条件欲参加6月份高考的“三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本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生等,另,不在上海进行招生录取的新疆班西藏班考生也须完成报名)。
2.2009年应届“三校”毕业生,如只参加2009年5月份“三校生高考”者,需参加“三校生高考”报名(相关文件另行公布);如还要报考2009年本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的,由所在“三校”开具学历证明,到报考依法自主招生的第一志愿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相关文件另行公布)。应届“三校”毕业生只能在6月份高考和5月份高考中选择参加一次,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在组织报名时需提醒应届“三校”毕业生特别予以注意:若学生选择参加6月份高考,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退考。
二、下列人员不属报考对象
(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二)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三)2008年参加高考,因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被取消2008年高考各科成绩者;
(四)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外省市生源考生户口处理规定
根据市公安局《关于妥善处理被本市普通高校录取的在沪借考的外地生源学生的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沪公治通〔2007〕85号),2009年,在沪借考的外省市生源考生被本市普通高校录取后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学业结束后按非上海生源户口处理规定处理。
四、其他工作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制订《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细则》(见附件1)、《2009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细则》(另发)和《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招生实施细则》(另发),并进一步完善户籍、学籍双认定以及其他行之有效的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办法。同时要建立和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考生数据库。各区(县)招考职能部门应根据考生数据库,认真做好在本区(县)确认的个别报名考生的高考资格审定工作,考生所在学校认真做好应届高中毕业生的高考资格审定工作,涉及资格审定的相关材料要留存备查。对于报名时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市教委将组织对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等进行专项抽查。
希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做好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工作。
附件:1.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细
则
2.2009年有外省市户籍生源毕业生(可参加本市高
考)的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3.2009年本市户籍和外省市户籍考生在沪报考普通
高校条件一览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高校 招生 考试 通知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08年11月25日印发 |
|
(共印80份)
附件1:
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细则
一、报名工作日程安排
2009年上海高考的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考生到现场办理报名信息确认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2008年11月29日
至12月4日
(9:00-18:00) |
凡符合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www.shmeea.edu.cn/ www.shmeea.com.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预先提交的报名信息有效。期间所有报名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预先提交的报名考生学籍卡上调用信息不得修改)。准备参加全市艺术类(美术类、编导类、音乐类、表演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包括先前预报名的本市高中应届毕业的考生),同时在网上进行分项目的专业考试报名,并在网上选定考试试区。持国内引进人才居住证报名的考生,必须填写主证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
2008年12月11日至13日
(9:00-11:30,
13:30-16:00) |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单位(非本市应届高中毕业考生的毕业学校、街道、乡、工作单位)出具的报考证明、其他需要出具报名资格身份的有效证件、证明,到网上报名选定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所设置的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并缴纳报名考试费(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报名信息确认工作可自2008年12月9日起由考生学籍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向所在中学统一布置安排进行)。
考生学籍所在高中阶段学校,应当认真做好应届毕业生的高考资格审定工作,区(县)招办应认真做好在本区(县)确认的个别报名考生的高考资格审定工作。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参加高考,按照教育部规定,考试成绩无效,并要严肃处理。 |
2008年12月20日至21日
(8:30-16:30) |
已在网上报名参加全市美术类、编导类、音乐类、表演类专业统考的考生应持经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后取得的14位数报名号、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艺术体育加试全市统考现场确认凭证,以及2张本人1寸照片(备用),到网上报名选定的专业考试试区办理全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报名信息确认(自行组织艺术专业考试的院校报名时间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
2009年1月3日 |
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色彩、速写、素描)。 |
2009年1月10日至11日 |
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声乐、台词、形体、表演)。
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艺术常识、命题创作、影视剧评论写作)。 |
2009年1月17日至18日 |
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声乐、器乐、乐理、视唱练耳)。 |
2009年3月7日 |
已在网上报名参加全市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应持经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后取得的14位数报名号、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艺术体育加试全市统考现场确认凭证,以及2张本人1寸照片(备用),到上海体育学院办理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 |
2009年3月22日 |
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 |
2009年4月底5月初 |
填报志愿网上咨询。 |
2009年5月上、中旬 |
第一次填报志愿填报:全部本科专业和军事公安院校专科专业志愿。 |
2009年7月下旬 |
第二次填报志愿填报:除军事公安院校专科专业以外的全部高职(专科)专业志愿(含艺体类专科志愿)。 |
户口正在转入本市的外省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如在报名时户口手续尚未办妥,可先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警署)(或军转办、人事部门、工作单位)出具的“户口正在办理”的证明,到将落户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先预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如在2009年5月31日前仍未办妥户籍手续的,则不能在本市参加高考。
非本市常住户口、符合在沪报考条件的考生,持父母工作单位证明、本市借读中学的证明和父母一方原在上海居住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警署)证明,到本市借读中学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确认报名信息。持国内引进人才居住证报考的考生,确认时还须交验办理主证、副证的通知书(副联)。另外,经批准的外地在沪企业在沪工作的职工子女在沪报考,须由该企业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将考生名单下达至借读高中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后,才准予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其他非本市户口的考生,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
本市有寄宿条件的中职校招收外省市优秀初中毕业生,不迁转户口,按上海学生待遇参加上海市高校招生考试,这类考生的报名信息确认由所在学校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后到在学籍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办理。允许报名的学校名单见附件2。
本市户口、长期在外省市中学借读的考生,一律回沪参加高考。
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要同时确保提供的报名表信息、志愿表信息真实、准确,必须认真、仔细阅读《上海市各类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场规则》,并网上签署(以点击方式)《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地点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应届“三校”毕业生既可在学籍所在地也可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往届高中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
三、高考报名号和准考证号
考生的高考报名号为14位数,编制办法详见《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各类招生考试报名号编制标准》(沪教考院高招〔2005〕41号)。
考生的高考准考证号由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随机编排。
四、非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过2008年秋季高考的考生除外)的考生照片采集安排
(一)照片采集日期:2008年12月11日至17日
(二)照片采集时间:9:00 — 16:00
(三)照片采集地点:上海市健生公司(上海市瞿溪路350号底楼大厅)
五、体检安排
根据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第一章第4条实行区(县)属地体检的规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体检,由各区(县)招生体检站会同区(县)招生办公室与各中学商定体检的日程安排。
(二)应届“三校”毕业生的体检,由各区(县)招生体检站会同区(县)招生办公室与各中专、职校和技校商定体检的日程安排。
(三)往届生和在职职工等其他考生的体检,一般在2009年3月份,每周一至周五下午的2点至3点,由考生自行前往报名所在地的区(县)招生体检站进行体检(闵行区、金山区和浦东新区的区域内有2至3个招生体检站,考生可选择就近的招生体检站进行体检)。
(四)本市户口但长期在外省市中学借读的个别考生的体检,可在返沪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期间,同时进行体检;各区(县)招生体检站应会同区(县)招生办公室及时安排好需要返回外省市借读考生的体检。
(五)各区(县)招生体检站一般于2月下旬至4月底期间,组织安排秋季高考考生的体检(包括复查),便于考生于5月初填报志愿。
(六)2009年秋季高考考生的体检,统一填写由招生体检站提供、一式2份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表》,同时将体检信息输入计算机招生体检软件,为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网上招生做好基础工作。
附件2:
2009年有外省市户籍生源毕业生(可参加本市高考)的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序号 |
学校名称 |
序号 |
学校名称 |
1 |
民航上海中等专业学校 |
23 |
上海市东辉职业技术学校 |
2 |
上海港湾学校 |
24 |
上海市第二轻工业学校 |
3 |
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 |
25 |
上海海运学校 |
4 |
上海市工商信息学校 |
26 |
上海奉贤中等专业学校 |
5 |
上海市大众工业学校 |
27 |
上海市贸易学校 |
6 |
上海交大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 |
28 |
上海电力工业学校 |
7 |
上海市医药学校 |
29 |
上海工业技术学校 |
8 |
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 |
30 |
上海市工艺美术学校 |
9 |
上海科技管理学校 |
31 |
上海市材料工程学校 |
10 |
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 |
32 |
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 |
11 |
上海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 |
33 |
上海电子工业学校 |
12 |
上海石化工业学校 |
34 |
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 |
13 |
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 |
35 |
中华职业学校 |
14 |
上海市商业会计学校 |
36 |
上海市徐汇职业高级中学 |
15 |
上海市商业学校 |
37 |
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 |
16 |
上海应用科技学校 |
38 |
上海市竖河职业技术学校 |
17 |
上海信息技术学校 |
39 |
上海市卫生学校 |
18 |
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 |
40 |
江南造船集团职业技术学校 |
19 |
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 |
41 |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高级技校 |
20 |
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 |
42 |
上海船厂技工学校 |
21 |
上海鸿文国际职业高级中学 |
43 |
上海广电电子学校 |
22 |
上海市杨浦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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